正常情況下,相比起注銷公司,公司轉讓會更劃算一點。因為注銷公司要花費較長的時間,辦理起來也比較麻煩;而公司轉讓,即不用自己繼續經營公司,還可以獲得一筆轉讓費。
但是,公司轉讓是有條件的,只要符合條件才能實現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轉讓條件會簡單一些,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會復雜一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轉讓形式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愿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于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唯一選擇。
二、有限責任公司轉讓的內部條件
因為股東之間股權的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對內部轉讓的實質要件的規定不很嚴格,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的同意。
二是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
三是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必須經股東會同意。
三、有限責任公司轉讓的外部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及相互關系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信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股權,多有限制性規定。大致可分為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兩類:
1、法定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股權的轉讓,特別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方能有效。
2、約定限制。實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點就是法律不對轉讓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將此問題交由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四、有限責任公司轉讓的形式要件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
綜上可知,有限責任公司轉讓,簡單來說,如果是對外轉讓,其實就是要得到股東會的同意。要是公司因為某種原因不想再繼續經營,就可以在獲得股東會同意后,進行對外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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