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談論一個問題,開票與收款,孰先孰后?
銷售人員一般要求客戶先收款在開發票,但和客戶談時,客戶會要求先開票后付款。其中有什么區別嗎?或者說哪種做法會產生什么風險?
如果站在購買方角度考慮這個問題,當雙方錢貨兩訖之后,銷售方拒開發票的可能性不大,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存在耍賴情況,但一般很少見。除非買方發現貨物有問題,要求退貨,跟銷售方進行爭議。所以說一般不會出現銷售方不開發票的問題。
反之站在銷售方角度,稅務以票控稅,開票了就需要先把增值稅交上去,先給購買方開票,若是銷售方的貨款還沒有收到,反而要先給稅務交一筆稅,這就等于是銷售方替購買方墊付了稅款,到時候要是購買方拒不付款,則銷售方在墊付稅款同時還要損失貨款。因此從稅負看,先收款后開票會更安全合理一些。
從法理角度上,發票是收款的憑證依據,理應是收到款之后再開具;舉一個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雙方因為貨款的問題對簿公堂,銷售方說購買方收貨后一直沒有付款,購買方說已經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銷售方所開具的發票來作為證明。
最后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以發票為準,因為銷售方沒有證據表明自己并沒有收到款,發票被視為購買方已付款的憑證。
開票與收款,哪個先哪個后?
若客戶還沒有付款要先開票,銷售方又只能讓步的時候,會計就要在開票問題上做好預案,防范風險。
1、最穩定的辦法就是在雙方簽定合同時約定清楚先開票后付款。
2、若在合同中當中沒有這樣約定,在把發票提供給客戶時,需要這樣:
(1)讓客戶給開具一張收條,證明收到了發票,但款項尚沒有進行支付;
(2)在發票的背面備注,款項尚未支付。
這樣的做法,可以有效規避上述案例對銷售方不利的判決。
以上就是“先開發票后付款,還是先付款后開發票呢?怎么避免雙方風險”的概述,若是有不明之處,歡迎咨詢華鑫峰熱線4008-617-099,或者進入官網找客服咨詢。我們是一家在深圳公司注冊、注冊商標深耕多年,擁有上萬家企業服務經驗的創業者服務平臺。公司主要業務有:0元深圳公司注冊、前海公司注冊、公司注銷、記賬報稅、變更公司等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