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深圳公司創業者咨詢:如果開出的專用發票丟失,那么購方應該如何認證?
代理注冊深圳公司華鑫峰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發票,則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所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還未認證的,則需要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如果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注意: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需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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