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包括: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舉個例子: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一批辦公用品,乙公司當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元,稅額170元。2月27日,甲公司會計將要認證時,發現專用發票上的甲公司地址開具錯誤,于是將發票退回乙公司,要求其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此時因發票已經跨月,不能作廢,乙公司需要通過開具紅字發票處理,然后再開具正確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