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對偷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偷稅款外,并處以所偷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對于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并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稅務機關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偷稅的刑事責任。偷稅的具體行為表現為: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少列收入、不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并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繳或少繳稅款的5倍以下罰款。
欠稅
欠稅是指納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欠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欠稅款外,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
抗稅
抗稅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對于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抗稅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處以拒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外,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抗稅的刑事責任。
四者的區別
主觀目的不同:偷稅、抗稅情節嚴重,表現為故意不繳稅或少繳稅;漏稅、欠稅并非主觀故意不繳或少繳。偷稅與抗稅相比,情節較輕;抗稅是以暴力或武力相威脅,情節較重。漏稅是納稅人不知道應繳的稅款。欠稅是超過繳稅期限未繳的稅款,納稅人知道應該繳納該種稅款。
社會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不同:抗稅最嚴重,偷稅次之,欠稅和漏稅再次之。抗稅和偷稅構成犯罪的,法律予以嚴厲的制裁;而欠稅和漏稅一般不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