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定義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一般納稅人認定方法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2009新規定)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開戶證明;
(2)特種轉帳貸方憑證(與銀行開戶通知單賬號一致)及入資單;
(3)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產權單位與租賃單位不一致的,要求產權單位寫授權書,私人房屋附購房合同,產權證在辦理中的須出具證明);
(4)房租發票;
(5)外地法人、外地會計附暫住證;
(6)企業購銷合同及供貨證明貼印花稅;
(7)公司員工上4或5險、8人以上、福利部門證明;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
1、申請報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