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概念: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每一種稅都規定有相應的納稅人。如產品稅以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又如國營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等等。
納稅人種類:
納稅人分為兩種,分別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于一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
2、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80萬。
風險納稅人什么意思?
企業被稅務局認定為“風險納稅人”,需到所屬主管稅務局核實納稅人狀態(所攜帶資料請聯系專管員)。更改為正常納稅人后,重新登錄開票系統正常抄報稅。
納稅人的風險等級一般會被分為4個等級:無風險、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公司企業如果被列為風險納稅人的話說明企業在財務指標上出現了一些問題。
企業盲目納稅;企業由于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稅務知識忘繳或少繳了稅,或由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無知無故多繳納了稅款;
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失敗:一、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而少納稅,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罰款,多交滯納金,降低納稅企業的信譽等不良后果,不僅企業會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財務人員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二、稅法使用不當,盲目交稅,多納稅款,增加不必要的稅務成本,而導致企業利潤的流失。
是企業可能和“走逃企業”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往來,取得了“異常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