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深圳公司,除非是被強制要求注銷,否則一定是需要股東簽字同意的。但注銷公司,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簽字?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或者是聯系不上了呢,該怎么做?對此,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首先要知道,深圳公司注銷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般來說,可以注銷公司,也可以委托辦理他人注銷公司,但同樣的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一般會控制公司的所有章、營業執照等重要證件,注銷卻需要這些證件,而且還需要法人的深圳銀行U盾簽名,再加上一些公司可能存在工商異常或稅務異常,也都需要法人配合辦理。
如果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不配合注銷,要怎么解決?方法可以有:
1.與法人協商,以股權轉讓替代注銷。法人不愿配合注銷可能是想繼續經營公司,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下,將擬注銷企業的股權轉讓給法定代表人。
2..以債權人的身份申請破產。破產是公司注銷的主要條件之一,如果法人不配合,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產申請,進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清算完畢后則辦理注銷。
3.股會決議解散。召開股東大會,由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即可,這里的三分之二不是人數,而是占股比例。
總而言之,深圳不經營、異常公司、吊銷公司,要及時注銷,避免不必要的維護費用,季度報稅、異常罰款、個人信用異常等,注銷流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不同,流程稍有出入,費用也是按照公司情況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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