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等印章應該怎么進行處理?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注銷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根據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然后,要注銷公司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當然,根據公司注銷的流程,所需要提交的資料是會有所增減的。注銷的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會,形成同意注銷公司的文件。涉及到公司重大事項辦理,都是需要形成決議的。
2.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3.注銷稅務。
4.注銷公司營業執照。
5.注銷公司印章。
6.注銷公司對公戶、社保戶。
此外,在注銷前需要先處理公司的資質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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