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實行了注冊資金認繳制,所以現在注冊公司的門檻大大降低。但這也導致了這樣的問題出現:注冊資金認繳,還沒有全部繳納,但是現在要注銷公司了,那么剩下未繳納的注冊資金,需不需要進行補繳?沒有繳納完,能不能注銷公司?對此,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公司注銷注冊資金需不需要補繳,要看情況:
1.看股東對公司的約定出資責任,即股東應按章程按時繳納出資。從這個責任上看,如果注銷時《章程》沒有規定股東應繳納出資,則股東無義務繳納。
2.看股東對公司的法定補足責任,即基于公司經營活動,股東應對外承擔出資補足責任。
3.在特定情形時,即使股東在章程上沒有義務繳納出資,但法律規定時,仍需以未繳出資仍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來到具體的情形當中,是否需要補繳注冊資金,取決于公司的債務情況。
如果公司有債務,而公司現有資產不能全部清償債務的,這種情況下需要補繳未完成的出資,否則就不用。
還要注意,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因此,如果債務超過了公司注冊資金數額,那么一般來說,只需要承擔注冊資金范圍內的債務即可。比如說注冊資金100萬,債務200萬,只需要將100萬注冊資金繳納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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