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的時候,很有可能會遇到這樣的一種情況:有的股東不想公司繼續經營類,要注銷;但有的股東則不愿意注銷,不肯在注銷決議上簽字。要是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不同意注銷的股東不簽字,是否還可以注銷公司呢?對此,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要怎么處理,其實要看不同意簽字的股東,在公司的占股比例。如果占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那么即便不肯簽字,也是可以注銷公司的。因為根據規定,只要三分之二的股東簽字就可以生效。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注銷的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8.登報公示45天。
9.注銷稅務。
10.注銷營業執照。
11.注銷對公戶。
12.繳銷公司印章。
但如果占股比例超過了三分之一,也就是無法達到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那么就不能注銷公司。
這種時候,就可以采取將手上股權轉讓出去的方式。
轉讓的對象,實現是不愿意注銷的股東。根據規定,他們有優先的購買權。如果他們不愿意收購,則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公司以外的人。
以上就是關于股東不簽字是否可以注銷公司的相關內容,要是您對此還有想要了解的地方, 或者是需要代辦公司注銷的話,都歡迎隨時聯系我們華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