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很普遍的情況:自己名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注冊了公司。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很多人會覺得,反正不是自己注冊的,不用處理。其實這樣的做法是很危險的,因為雖然是被冒用注冊公司,但是工商局并不會這樣認為,除非能夠提供證明材料。既然不會認定為被冒用,那么公司出現什么問題,第一責任人就是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如果不處理的話,一旦公司異常或者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 那么自己就必然會受到牽連,甚至是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總結來說,如果被冒用注冊的公司不處理,一直放著,公司就會異常。異常仍然不處理,公司就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根據規定,出現以下的情形,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因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而公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會面臨以下的后果:
1.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2.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
3.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4.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
6.限制取得生產許可;
7.限制獲得相關的榮譽;
8.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
9.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0.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11.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所以,為了避免對自己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被冒用注冊公司后,一定要盡早處理,公司注銷或者其他方式。需要處理的話,就可以找我們華鑫峰!16年辦理經驗,這些問題我們都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