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銷公司,很有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有的股東想要注銷,有的則不同意;或者是有的股東干脆直接就找不到了。如果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應該怎么處理呢?如果是股東意見不一致導致的無法注銷,那么在無法協商的情況,想要注銷的那部分股東,就可以將自己手上的股權轉讓出去,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那么就要接手這部分股權。
如果是股東直接找不到了,就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1.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報紙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公告期是60天。
2.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在進行登報公示、清算之后,注銷公司的流程如下:
1.注銷公司稅務。
2.公司的營業執照注銷。
3.注銷章印等。
4.注銷辦結通知書。
在注銷公司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有:營業執照正副本、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所有章(有刻章卡的需要提供刻章卡)、公司法人股東的個人銀行U盾或者個人數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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