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人獨資企業不經營了,就要及時進行注銷。那么,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流程是怎樣的?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來看一下個人獨資企業具體注銷流程。概括起來,流程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清算。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應該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2、辦理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3、注銷稅務和工商。企業注銷一般都是先注銷稅務,再注銷工商。稅務注銷之后稅務部門會開具清稅文書給經辦人,在拿到清稅文書之后,就可以到相關的登記機關辦理工商注銷了。
4、注銷銀行賬戶和社保。
然后,是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清算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4、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5、稅務局出具的《清稅證明》。
如果是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2、3、5項材料,需要提交《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最后,是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的注意事項。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辦理簡易注銷的情形。
如果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辦理簡易注銷:
1、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2、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3、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5、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總而言之,不管是企業還是個體戶,只要不經營了就要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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