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符合申請條件。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1.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表(深圳市) (原件一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深圳市) (復印件一份)
3.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原件一份)
4.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深圳市) (原件一份)
一、收件(當天)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受理(當天)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0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0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0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三、審查(一個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是否有限制辦理的情形;
四、決定(當天)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核準登記。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準登記。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五、制證(當天)
營業執照,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第四十條 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登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支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企業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辦理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注銷分支機構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商事主體的資格終止。
以上內容就是深圳合伙公司注銷流程需要了解的相關內容。需要注意不管是辦理深圳公司注冊還是深圳公司注銷,必須遵守當地的相關要求。公司必須按照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建立,其業務范圍也必須符合當地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