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鑫峰代為辦理的眾多深圳公司注銷案例中,經常會被問到這樣的一個問題:
公司因為某種原因,需要進行注銷,但是認繳的注冊資金還沒有全部交完,這樣子可以注銷公司嗎?需不需要補齊認繳的資金?對此,不妨一起來看一下。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注銷是不以注冊資本是否繳足為前提的。
《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的,應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而對于公司應為解散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百律注: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公司注銷的程序,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為: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由此可見,如果需要進行深圳公司注銷,認繳的注冊資金有沒有繳完,并不會成為影響公司能否注銷的因素。
二、需要補繳的情況
雖然認繳資金有沒有繳完,并不會成為申請深圳公司注銷的影響因素,但如果遇到一種情況,就還是要補齊,否則流程就無法繼續走下去。
這種情況,就是公司有外債。
如果公司有外債,但又不想繼續經營了,想要注銷,這時就要補齊資金,用于清償外債。因為認繳制只是將資金繳納的期限推后延長,并不是說不用交。
而且,認繳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在進行清算時,還是需要按照所占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也就是說,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然需要承擔。
也正是因為這樣,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注冊資金并不是填得越高越好。
其實,如果公司不繼續經營了,在公司債務正常的情況下,除了注銷,還可以考慮轉讓這種形式。當然,不管是深圳公司注銷,還是深圳公司轉讓,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華鑫峰都能夠幫助到您。作為企業一體化服務平臺,華鑫峰有著專業的服務團隊,能夠快捷、高效地提供專業的服務,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