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如果企業地址變更,商標地址不及時變更可能會導致商標被撤銷。
原因很簡單,根據商標局對寄送官方文件的規定,對于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是主送給商標權人的。
試想一下,由于企業的注冊地址已經變更,而商標地址卻未及時變更。導致商標局的相關文件寄送的地址仍舊是企業的原始地址。因此企業無法收到文件,也就無法及時作出答復。
按照規定,如果商標局寄送了相關文件給商標權人,而商標權人沒有及時(三個月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明,將致使注冊商標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