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注冊公司,不僅在辦理流程上十分復雜,而且在實繳注冊資金上面壓倒一大片創業者。在實繳制推行的年代,注冊資金就是公司實力的體現。注冊資金越雄厚,越能顯示公司的權威與能力。同時這也成為了許多創業者的攔路虎。如今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廢除實繳制,全面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創業不再面臨資金“門檻”。新制度的推行,深圳零資本注冊公司從此成為可能。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的注冊資本主要有以下兩點要求: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再設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既減少了公司資金流通壓力,又省去了驗資步驟,節約了驗資成本。
2、取消股東實繳出資的比例與時間限制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股東在公司設立時實行認繳出資,由股東自行確定公司出資額和實際繳納認繳出資額的時間,并對實際繳納出資的最低比例要求不再做出要求。
深圳零資本認繳制注冊公司具有以下條件(以十萬注冊資本為例):
7、認繳制注冊公司還可掛靠商務秘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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