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之處:
1、名稱可不以有限公司結尾,可以協會、中心、促進會、出版社、旅行社等字號結尾。
2、分行和商業名稱都無獨立的法人資格,需要依附在總公司下面。
3、需要有相應的業務性質。
不同之處:
分行:1、分行可以與有限公司同時申請,也可以公司申請下來再申請。
2、分行可以申請多個。
3、分行名稱需要查冊
4、分行可以單獨申請BR(商業登記證),登記證號碼體現為001或002,申請時有費用產生,并且每年需與有限公司一樣做年審。
5、分行可以隨時申請與注銷。
商業名稱:1、商業名稱不具有法律效應
2、無需查冊,一般都能使用。
3、商業名稱沒有單獨的BR(商業登記證),商業名稱雖體現在公司BR上,但登記證號還是體現為000。
若有不明白之處或者需要辦理香港公司注冊請右側咨詢客服(熱線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