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工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工商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后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5、工商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工商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二、分公司辦理所需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