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身份證都不能亂借用,盡管假設一時三刻還沒有什么問題,但是一旦有麻煩,還要去處理,如果處理不好造成損失,或者就算要去處理解決了,沒造成什么損失,而這不是為自己制造麻煩嗎?
不過從原則性上說,無論做什么事需要身份證,各相關部門都必須要與本人真實身份核對無誤才可以辦,否則就會出亂子,當然這個責任一定是辦事單位的事,而不應關身份證本人的事,因為身份證不可能長期百分百保證在自己的身邊,如被偷或遺失等。
如身份證被親戚拿去注冊公司,這個責任應該是審核辦理注冊公司的工商部門的事,沒有核對是不是本人,就能注冊公司?責任應由工商部門承擔,與本人無關。
將身份證借給親戚注冊公司
首先,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嚴禁出租、轉借、冒用身份證,違反者可予治安處罰。
其次,把身份證借給他人注冊公司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因所注冊公司的法人代表為身份證本人,將要對公司的行為負責,如債權債務等。第三,身份證主人在確定親戚的真實用途下仍將身份證轉借使用,屬于明知。如所注冊公司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也有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若在其過程獲利,還有可能淪為同犯。
故而,作為個人身份證明的身份證不可兒戲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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