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注冊地址和辦公地不在一個區域。那么企業應該向誰交稅呢?是注冊所在地,還是辦公地點所在地?
企業實際經營活動不在注冊地,注冊地管理部門無法實際行使管理職權,而實際經營地管理部門不是其法律所屬管理機關,存在兩頭管理不便的問題,因此我國法律總體上是禁止企業異地從事經營活動的。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華鑫峰小編針對此類現象給出的防范建議: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2、在實際經營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業務向總部注冊地繳納稅收,部分業務向分公司所在地繳納稅收。
3、若涉及稅收優惠,流轉稅可以在經營地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匯算清繳,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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