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公布的總局16號公告:
1、開發票必須填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管專票還是普票)2、發票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
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7月1日起企業收到的發票的時候如果沒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話,是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
所以您出差的餐費等發票,在7月1日之前的還可報銷,7月1日之后沒有寫稅號的是不能報銷了。
備注:定額發票、過橋過路費發票、出租車發票、火車票、飛機票,上面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不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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