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例子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件,金額為1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1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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