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司現行情況為:產假期間工資按月正常核算、正常發放,等社保把生育津貼打到公司賬上后,公司按生育津貼扣除產假期間已發放工資,當大于0時給予補發,當小于0時就不補發。請問每月應如何計算和申報個人所得稅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如果按月工資全額計算個稅的話就沒有考慮生育津貼是免稅的?
專家回復:這個問題應當這樣處理:在你公司墊付生育津貼時按公司對職工的借款處理。等到社保將生育津貼轉到你公司賬上的時候再沖銷借款。如有余額就補發給個人。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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