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客戶問了一個問題:他是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但是他開了發票70萬,那多余的20萬是不是按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核算?或是否存在罰款什么的?下面華鑫峰公司為你解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的有關規定,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的全部銷售額應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并非超過部分銷售額按適用稅率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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