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是否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與實際交易相符,并沒有規定要與經營范圍相符,因此,對于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應稅業務為客戶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明顯不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 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是否屬于虛開”全部內容,在發票或記賬報稅方面不明白之處可以直接在頁面右側咨詢客服、或者24小時服務熱線4008-617-099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