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的納稅申報的具體的規定有哪些?納稅的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的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制度。
需要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分類
1、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包括有以下的: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2、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3、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的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的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五日內的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的稅款,而且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的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的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而外商投資的企業與外國的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國家稅務的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3、其他的稅種,稅法已明確規定納稅申報的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稅法未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稅務的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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