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價值是無形并且巨大的,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是選擇重新注冊還是申請駁回復審,華鑫峰整理一文來。
如果商標不是商標法明令禁止的絕對理由駁回的,而是以下4種情況相對理由駁回的,一般來說申請商標駁回復審還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1、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這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2、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近似,容易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比如: 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申請人的一項權利,而駁回復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兩者的的審查標準也稍有不同:
1、商標審查的主觀性較大,不同的審查員得出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標審查的主觀性,提商標駁回復審是有通過的機率的。
2、對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商標局與商評委的標準也略有不同:商標局基本是按照審查標準來審核,而商評委考慮的方面會更全面,會將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也考慮進去。
3、商標局審查完全是根據遞交的材料,不會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如果提駁回復審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的,商評委會考慮,一般這一類的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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