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 沒有年報
規定時間沒有年報,當年報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會被列入異常并公示了。
2、 企業公示的信息弄虛作假
工商部門通過抽查、舉報處理方式查實企業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被列入異常。
3、 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這種情況最常見。那么工商部門是如何確定“查無下落”的呢?
(1)上門實地檢查,找不到你
(2)通過郵寄專用信函寄信給你,連續兩次都無人簽收。(兩次郵寄間隔時間為15-30日)
4、未及時公示企業即時信息
企業即時信息應當在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示,包括下列信息:
a.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b.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c. 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d. 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e. 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f. 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如果沒有及時公示,工商部門令其在10日內公示,企業還不公示,那就被列入異常了。
已經改正后是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條件是沒有連續三年都不年報,因為三年都不年報就是嚴重違法企業,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法定情形,才能移出。
其他情況根據被列入原因不同,具體分為:
1、 沒報年報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報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移出。
2、 沒有公示即時信息的,先公示相關信息,然后申請移出,也是5個工作日。
3、 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的,需更正其公示內容,然后申請移出,還是5個工作日。
4、查無下落的,如果企業是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能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恢復,5個工作日批復。
如果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工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也會書面給出將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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