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內容由法律規定,是法定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記載應當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八項內容: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這是指公司從事的行業、經營的項目的種類。在法律上又稱為公司的行為能力。
3、公司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指以貨幣表示的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總和。公司章程中應載明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數額。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自然人股東應載明姓名,法人股東應載明名稱。這樣是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資者。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問。出資方式是指出資的種類,不論股東是以貨幣、實物還是無形財產作為出資,都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6、公司的主要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主要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等。這些機構要依法設置。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章程是約束公司行為及規范公司股東相互關系的重要文件。一般認為,法定的章程載明事項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由股東會會議另行決定記載的事項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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