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二、籌集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1、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2、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企業也會隨著國家的經濟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建立,那么為了更好的規范和統一企業的行為,國家也是制定了公司法,并在其中規范了企業的各類行為,公司會因為性質而分為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可以通過發售股票以及債券等方式來實現融資和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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