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在公交站賣早點和夜市擺攤兒,這類沒有執照就經營的是會被工商局查到罰錢。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定》:無照經營,是指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在固定的場所擅自從事經營活動。
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你還說自己是公司,至少罰2萬,多的有可能罰你10萬!個體戶也要領營業執照啊!沒有的話罰500-3000!
另外,很多買賣不是只有營業執照就行了,比如想開餐館得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想開旅館得有衛生許可證。
在我國,“證”和“照”是分開的,“照”就是咱們從工商局領的“營業執照”,而“證”指的是和經營范圍相關的各類“許可證”,歸各領域“有關部門”管。
商事改革之后,大多數“許可審批”都由“前置”改為“后置”,也就是領“營業執照”的同時,工商局還會給你一份“商事主體審批告知書”,上面會清楚地寫明:您所申請的某一經營范圍需要經過某一部門的審批。取得審批文件或許可證之后,方能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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