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年報截止時間已經過了,很多沒有做年報的企業已經被拉入黑名單了,那么除了沒有年報被拉入黑名單外,還有那些情況會被拉入黑名單呢?
深圳注冊公司華鑫峰今天就為各位老板盤點一下:
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問題來了: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面臨哪些后果呢?
后果一:只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無論是工商局網站還是第三方查詢網站,都可以查到,嚴重影響企業形象。
后果二: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同時,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后果三: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合作。
市場交易相對方在選擇交易對象時,也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甚至取消與其進行的合作。
后果四: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目前,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后果五: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按照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持續的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將受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
后果六: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的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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