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多證合一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總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總公司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營業執照?);
4、總公司非深圳本地企業的,還應提交總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須加蓋總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總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須加蓋總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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