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取名字可以加上“廣東省”或者“中華”嗎?
回答:可以,但需要滿足條件。
1、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但企業名稱中不能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2、名稱冠“廣東”的公司,必須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具體規定詳情可以咨詢專業機構);
3、企業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或者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都應該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
4、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能用為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5、企業名稱要使用符合國家所規范的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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