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復審申請,否則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重點核查企業的軟件銷售(服務)情況。
3、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4、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和《工作指引》五(二)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之內,如果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資格有效期內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按要求于2017年5月27日之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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