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登記表》的要求認真正確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認真閱讀關于《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且由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簽字以及蓋公司公章。
2、表內“進出口企業代碼”無需填寫,系統自動生成。
3、表內“住所”為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
4、表內“經營場所”為辦公地點。
(8)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自理報關注冊注冊登記申請書》;
2、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企業章程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7、公司公章、報關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留存印模;(注:報關專用章規格為:橢圓形50×36mm,內容為“××××公司報關專用章”)
8、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9、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華鑫峰提示:所有證件均需通過上一年度審核有效。)
6、公司公章、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1、1、2號表(注:海關領取);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到省工商管理局加蓋“口岸電子審核通過章”;
3、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原件、復印件到省商務廳發展規劃處加蓋“口岸電子審核通過章”;
4、1、2號表到外匯管理局省分局加蓋“口岸電子審核通過章”,并復印留底;
5、《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復印件到海關企管科加蓋“口岸電子審核通過章”;
6、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7、將所有加蓋“口岸電子審核通過章”的資料提交海關制卡中心制卡一個月卡制好后憑介紹信、1、2號表復印件。
4、《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復印件各兩份。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各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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