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注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要求: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0 萬美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中外合資者外方的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目前政策傾向于扶持注冊資本 1 億人民幣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
2、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 于三年的融資租賃業從業經驗。
3.外國及境內公司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4.專業人員的簡歷及從業工作證明。
申請設立需滿足的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于三年的從業經驗。
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股東的要求:
1、境內股東:
(1)最近 3 年連續盈利;
(2)最近 1 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于 30%;
(3)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記錄良好;
(5)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 2 年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境外股東: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 500 萬美元。
(2)可用于長期投資的凈資產規模大于本次投資額。
(3)最近 1 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于 30%
審批權限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前海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申報程序
設立(含并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并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融資租賃公司營業范圍: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營業期限:不能超過30年
租賃財產包括:
(1)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2)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3)本條1、2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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