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原股東召開股東會并形成決議:同意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2、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之間簽定股權轉讓協議。至于新股東要不要承擔原股東的債權債務可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做出明確規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新股東必須承擔。
3、新股東召開股東會并形成決議:形成新的董事會及董事、監事會及監事、通過章程修正案等事項。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東簽字)。
5、工商變更登記表、股東構成表、委托書等(可到工商局領取)。
二、深圳公司股權轉讓所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定或決議(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應該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者見證);
7、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東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自然人為股東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及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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