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公司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需本人簽字),其中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6)《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適用。以上各項如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去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以上“2017公司名稱變更的申請材料及辦理程序”全部內容,變更公司名稱方面不明白之處可以直接在頁面右側咨詢客服、或者24小時服務熱線4008-617-099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