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呢?且聽為您解答如下。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應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居所、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應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二、登記機關在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當予以核準之后換發營業執照注意:
1、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住所如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企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則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2、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繼承導致投資人發生變化的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3、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導致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變換的,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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