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認繳不等于不用繳納,只是把注冊資金繳納的期限往后延長。比如說,在公司章程當中約定認繳期限是十年,那么在十年之內,就要將注冊資金交上去。但有的老板會問:認繳期限已經到了,但是還不想繳納,能不能把認繳期限延長呢?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中的認繳期期限,可以延長。不過需要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進行變更認繳期限,然后去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信息變更。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注冊資金已經實繳了一部分,還剩一部分沒有,現在認繳期限快到了,該怎么處理呢?
這時候,除了延長認繳期限這個方法之外,還可以選擇減資的方式。
也就是全體股東作出減資決議,然后提交必要的材料到工商部門。比如稅務部分出具的正常納稅狀況證明、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債款清償或債款擔保狀況的闡明等,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同時,還需求通知債權人并對外公告,即需求自公司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
只要將注冊資金減少到已經實繳的數額,那么就算認繳期限到了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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