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就是注冊的時候可以先寫一個數字,不用立刻繳納,而是可以在以后再繳納。有的老板會問:什么時候實繳公司注冊資金,對于這個有什么規定嗎?還是想什么時候實繳,就能什么時候實繳?對此,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也就是說,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但是,未實繳期間不代表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內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span>
2.對外責任
公司注冊資金的多少,決定了要承擔的責任大小。比如說,公司要進行注銷了,但還存在著負債,那么注冊資金就必須要繼續進行實繳,償還債務。
正是因為這樣,所以在填寫注冊資金的時候才要合理地,按照自身的需求進行填寫,否則就是有可能會給自己惹來很大的麻煩。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是否有規定的相關內容,對于這個方面,要是您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或者是在公司注冊的其他方面有任何的問題,都可以找我們華鑫峰!作為16年的企業一體化服務平臺,我們有豐富的辦理經驗,能夠為您提供全程代辦的服務,有需要的話,歡迎隨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