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需要提交經營范圍,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營業執照辦理下來后,能夠開展的經營活動,就取決于經營范圍項目。那么,公司注冊經營范圍需要進行審批嗎?如果是一般的項目,是不需要的,但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話,就需要先去辦理有關的審批,才能進行公司注冊。
也就是說,公司注冊下來后,想要開展經營活動,同樣也有條件,要是涉及到后置審批項目,就需要拿到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才可以開展。
其實審批分為兩種,除了后置審批還有前置審批。
前置審批,是指在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先去審批的項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稱后就要去有關部門審批,審批完后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常見的前置審批項目有:
需要前置審批的公司經營項目: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審批、設立出版單位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等。
后置審批,則是指對于應當予以前置審批的商事登記,為了提高商事登記的效率,促進商事活動的迅速開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記而后進行理應前置審批的審查,它代表了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常見的后置審批有:餐飲許可證、進出口經營權、道路運輸許可證。
概括來說,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的相同的地方在于——均是在企業登記注冊的過程中,根據企業經營的行業和范圍不同,須經過相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審批,并取得相應批復同意或發放相關的證件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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