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會涉及到兩個概念:公司董事和公司股東。股東和董事是在公司內部均享有較高的管理權限以及地位的人員。但很多的老板并不是很清楚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是什么,其實所謂的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注冊香港公司,對于這兩個概念是需要有所了解的。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1.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2.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
4.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公司法對兩者的職權范圍做出了明確的區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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