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可以是以個人(自然人)出資作為股東,也可以是以公司(法人)出資作為股東。那么,個人作為股東,和公司作為股東,注冊一家公司,有什么區別?怎么選擇會比較好?其實兩者的區別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有3個,分別是稅收上的區別、在經營決策上的區別以及在風險承擔上的區別。如何進行選擇,就可以從這3個區別入手,再考慮4個因素,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出。那么,這3個區別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稅收
公司進行分紅的時候,分給自然人股東,按照股息紅利所得,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分配給滿足條件的居民企業,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則是免交企業所得稅的。
舉例來說:
A公司股東全部都是自然人,2020年公司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無納稅調整事項,則該公司須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稅后凈利潤為750萬元。
這750萬元全部分給股東,則在分紅時,還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150萬元,股東實際得到的分紅只有600萬元。
但如果A公司股東全部為法人,則股東可以得到分紅750萬元,與全部為自然股東相比,多了150萬元。
2、經營決策
自然人作為股東,那么在開股東會的時候,自己就能代表自己的意見。
法人作為股東,由于他本身也是一個公司,也有股東,對于公司的重大決策,也要開股東會,要出股東會決議。
所以,當公司有重大決策需要出表決時,自然人股東就可以直接表決,而法人股東就還需要先開自己的股東會作出決議,然后才能表決。
3、風險承擔
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出資多少就要承擔多少的責任。
但如果是法人股東的,由于本身是公司,也有一個注冊資本,所以就可以在責任承擔上進行合理合規的操作,降低公司的風險。
比如說:
A公司注冊資本100萬,有兩個股東,一個是自然人股東、出資40萬,一個是法人股東、出資60萬。
在責任承擔上,自然人股東承擔40萬,而法人股東原本應該承擔60萬。
但由于這個法人股東B公司,注冊資本為1萬,按照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原則,那么他要承擔的責任為1萬。
所以,他作為A公司的股東,原本要承擔60萬的責任,就變成了承擔1萬。
個人作為股東和法人作為股東注冊公司,最主要的就有這3大區別。到底該怎么選擇好呢?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注冊資本能否短期內足額實繳。如果不能,可以考慮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持股。
2、對公司風險的把控度。如果把控力度不足,可以考慮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持股。
3、對公司財務管理的能力。如果能力不足,可以考慮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持股。
4、對股權復雜程度能否接受。如果能夠接受,可以考慮法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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