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
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簡單地說:
如果你是老板,趕快把“稅號”發給員工;
如果你是員工,趕快找相關人員索要公司“稅號”。
不然報銷發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錢或許就回不來了!
開增值稅發票需提供“稅號”!
增加納稅人識別號,主要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與以前的機打普通發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稅率和稅額,還有密碼區,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從7月1日起,票面上還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這里所說的納稅人識別號指的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若有不明白之處或者需要了解記賬報稅服務請右側咨詢客服(熱線4008-617-099),華鑫峰熱門服務注冊深圳公司、記賬報稅、變更公司、注銷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