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采購貨物都是水泥,卻能售賣復印機、睡衣等各式商品等等,一間僅有3名員工的貿易企業,卻能在成立初期創造近3千萬的銷售額。異常風險讓廣州某貿易公司進入廣州國稅南區稽查局檢查人員的視線。
經查實,該公司通過篡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信息,在兩年內向58家公司虛開372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高達3400萬元。廣州國稅南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補繳增值稅486萬元、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認定該貿易公司以偽造和不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變造增值稅發票所列貨物名稱等欺騙手段,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判處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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