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現行《規定》已執行了近12年,全面修訂后,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等有什么變化?我國3000多萬在校大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怎么界定?
“新修訂的《規定》,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了制度支持。”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根據《規定》,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學習年限,允許學生分段完成學業。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了休學批準程序。
與此同時,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
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復學或重新入學情況下,允許承認已修讀課程的學分。